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收费公示的通知(质检办财〔2014〕1019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要求,现将我院收费依据文件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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